一、 债的变更概述 债的法律关系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改变其主体、客体、内容的,称为债的变更。 1、 债的变更是在现存之债基础上的局部变更,而不是根本性的改变。 2、 债的变更要有合法根据,即债的关系当事人双方商定或法律的规定。 债的变更表现为主体和客体的变更,主体和客体的变更必然导致债的内容变更。 主体的变更,就是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变更。债权人有权决定通过转让债权改变债权主体,而债务人的变更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 客体的变更,即债务人履行行为的变更(如甲单位与乙剧团商定将原订演出剧目A改为剧目B)和履行标的的变更(如双方同意将履行标的物大米变更为面粉或债权人免除债务人一部分债务等) 二、 债的变更原因 债的变更原因主要有: 1、 法律规定,如受赠人不接受遗赠,其他继承人有权分配该项被放弃的遗赠。 2、 国家计划变化,如根据国家计划订立的合同,随国家计划的修改,该合同就要作相应当改变。 3、 双方当事人的协议,经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债的主体、客体等。 4、 发生不可抗力的事故,如果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但债务人仍有一定履行能力,或以其他方式代 行,同时又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就可对债进行适当变更。 三、 债的消灭 债的消灭,就是债权债务关系的结束,导致债的消灭的法律事实主要有: 1、 债因履行而消灭,这是债消灭的最普遍、最基本的法律事实。 2、 债因抵销而消灭,即双方互负债务,因相互抵充而消灭。 3、 债混同而消灭,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人叫混同,如甲单位欠乙单位的债因甲乙两单位合并而自 然消灭。 4、 债因双方协议而消灭,公民之间通过协议来消灭债务是可以自由进行的,但涉及到国有财产时, 不能用这种方式来损害国家利益。 5、 债因提存而消灭,债权人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债务人履行债务,或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 务,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将标的物交有关部门保管,就叫“提存”。从“提存”之日起,债的关 系即消灭。 6、 债因自然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消灭。具有人身性质的债,如出版合同,因债务人死亡或宣告死亡 而消灭。